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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政职评〔2015〕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政工职评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已重新修订并正式印发,从今年起开始执行。现将该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并做好传达和指导基层的工作。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所有“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省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合格证书3年内有效”,即所有申报人员须考试合格后才能申报。所有通知均上365asia网(“党教理论”-“政工职评”专栏),请密切留意。

                       

                          佛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裴宗玲,联系电话:8333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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