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山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对通过 2016年度佛山市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评审的21位同志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月20日至2月28日止。
受理单位:佛山市政工职评办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机关大院8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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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工职评办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