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三)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四)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五)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常驻我市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六)负责我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搜集、分析、总结涉及我市重大情况的网络舆情,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领导和指导市文联、社科联开展工作。
(八)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的建设;制订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九)把握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对市直文化宣传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十)宏观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并使用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承办市委办的其他事项。